【圆明网】安徽合肥市65岁的法轮功女学员翟亚男因信仰“真善忍”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,2021年4月8日出狱后,于7月22日向合肥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以快递的方式投递了申诉状,要求重新审理、改判无罪。她同时向中院院长等十位领导人以挂号信的方式寄了申诉状(都收到了),日后又给参与绑架构陷她的合肥市蜀山区井岗派出所、区检察院、区法院,所有的所长、检察长、院长、检察官、法官、办案警察也寄了申诉状告知。
9月初,翟亚男本着向市委书记、市长、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长反映情况(她的冤案),给他们寄了申诉状复印件。几天后,9月10日下午,合肥市益民街派出所开了两辆警车到她家门口,来了四个警察,其中一个教导员,一个副所长,还有社居委主任副主任及人员,小区物业人员等一共十几个人,要带走她,副所长说:“你给市政法委书记写信了,现在区政法委书记要约谈你。”
当时翟亚男说:“我没有什么要谈的,该说的我都在申诉状上说了。”他们说不行,一定要去,翟亚男说:“那你们要有合法的手续。”他们就开了个合肥市公安局的所谓“传唤证”(她收到盒子里,回家后才发现传唤证被他们偷走了),把翟亚男劫持上警车。
翟亚男被劫持到合肥四里河格林豪泰酒店非法关了19天,整天被威逼恐吓写“四书”、不要申诉,或是申诉内容不要写法轮功,所有人都不讲姓名、身份和单位。她拒绝了他们的无理要求,并向他们普法: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,她是被冤判的,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;讲大法真相,讲善恶有报是天理,并在最后五天中绝食抗议绑架和非法拘禁,9月28号才被放回家。
翟亚男,1955年9月出生,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,她曾经沿着京九铁路,步行二十四天去北京上访,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。二零一八年十月,翟亚男发放真相资料,被蜀山区井岗派出所警察绑架,后被非法关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。构陷她的案卷材料两次被合肥蜀山区检察院退回到派出所,但检察院李卫华和派出所所长李春生拒绝放人,第三次所谓“补充侦查”后,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初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。
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,翟亚男遭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远程庭审,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。律师当庭指出所有证据与起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,且证据链条不完整,没有犯罪对象,没有危害后果;鉴定单位合肥市公安局没有司法鉴定资质,由其鉴定的东西无效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所有证人未到庭,物证未移交法院,且开庭时未让被害人翟亚男看物证,这些证据属于无效证据。
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四日,翟亚男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,并勒索处罚金三千元。审判长吴小水、审判员朱毅、陪审员丁尚飞;公诉人李卫华。
二零二一年四月八号,翟亚男老人出狱,对自己遭受的冤狱提出申诉,要求重新审理、改判无罪。事实上,修炼法轮大法、按照真、善、忍做人,福益家庭社会,提升大众道德,不仅是合法的,而且应该受到表彰;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、被起诉、被庭审。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、讲清真相,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,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,维护社会良知,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
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,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。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,是用来惩恶扬善,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,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。“文革”已过去数十年,在今天的中国大陆,假“法律”之名,制造冤假错案,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、迫害修炼“真、善、忍”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,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?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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